今年全国有4个地区进行了考试形式的调整,另外,考试内容上也有了新的变化。
01、变化1:新疆、内蒙古加入统考
据新疆教育考试院公告:拟于2021年下半年,启动实施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据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消息:从2021年秋季起,内蒙古自治区将加入教师资格证统考;
也就是说,2021年下半年起,新疆、内蒙古也将加入教师资格证全国统考,西藏暂不参与。
21下半年参加统考的城市有:
北京 天津 河北 上海 江西 湖北 吉林 山东 宁夏 安徽 江苏 黑龙江 浙江 重庆 海南 陕西 河南 青海 辽宁 广东 四川 福建 山西 甘肃 广西 贵州 云南 湖南 新疆 内蒙古共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注意:
为做好政策衔接,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秋季再增加一次“区考”,仅限参加2020年、2021年春季“区考”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
报名时间:8月9日9:00—8月13日17:00
报名地址: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考试时间:9月12日
02、变化2:山西2022年起一年两考
经山西省教育厅批准,自2022年起,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行一年两考,即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
03、变化3:部分考试科目名称调整
NTCE官网发布通知: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考试科目名称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4号),决定自2021年6月起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社会等科目名称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小学面试科目:“小学社会”调整为“小学道德与法治”
初级中学笔试科目:“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初级中学面试科目:“思想品德(初级中学)” 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
注意:
1.上述考试科目名称调整后,在新的考试大纲颁布之前原科目考试大纲仍然适用;
2.考生已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科目成绩仍然有效;
3.已参加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面试科目名称、考试合格证明中相应有关信息以及教师认定任教学科名称将使用调整后的名称;
04、变化4:科目一法律法规有变
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教资人都知道,无论哪个学段,必考综合素质,综合素质必考法律法规。今年的变动如下:
1.《未成年人保护法》由原来的七章七十二条变为九章一百三十二条,增加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的内容。其中,网络保护应该作为考查重点。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由原来的八章五十七条变为七章六十八条,删除了“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重新界定了“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对于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分别明确了管理和矫治措施。这些措施考生必须了解。
3.《教育法》第三、四、五、七和第七十七条重新做了修订,其中,第七十七条增加了“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入学”“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入学”,以及“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入学”等情况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今年教育部明确了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根据学生的违纪程度,赋予教师和学校不同形式的惩戒权利,考生需要对教师权利加深理解。
以上就是关于教师资格证考试变化的全部内容。
随着报考人数的增加和新增的一些法律法规,预示着21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的难度越来越高,各位小伙伴更要努力努力再努力呀!